民法典關于離婚的管轄

導讀:
離婚訴訟管轄大全是什么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凌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民法典關于離婚的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管轄大全是什么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凌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民法典關于離婚的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關于離婚的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凌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刧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列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下列民事訴訟,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凮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別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凕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