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導讀:
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關于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關于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辦理此項工作的年輕男女越來越多,這代表著社會的進步,也代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的不段增強,辦理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具有很多優點,小洪和小張之舉就能說明這個問題:
洪某與張某擬于日后登記結婚,在結婚之前,他們來到公證處要求辦理《婚前財產協議書》。雙方約定:
1、男方原有座落于某路某弄某號的產權房一套,不作為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后,實行夫妻財產分別制,除共同承擔家庭日常開支外,各人婚前婚后的財產支配和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3、日后如婚姻關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對方名下的財產。
經過這次公證他們再也不會擔心以后會有什么事情發生了,這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福音,同時也減少了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