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筆錄的效力

導讀:
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關于離婚調解筆錄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關于離婚調解筆錄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調解筆錄的效力
(2007)東法民一初字第13319號
時間:2007年10月22日9時0分
地點:常平法庭
審判人員:邱*億
書記員:彭*吟
案由:離婚糾紛
原告邢*敏,女,1965年1月6日生,身份證住址:黑龍江省鶴崗市工農區37委5組,現住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村。身份證號碼:230403196501060425。
被告劉*富,男,1964年12月31日生,身份證住址:黑龍江省鶴崗市工農區37委5組,現住東莞市常平鎮木掄村委會北環路63號,身份證號碼:230403196412310410。
審:你們何時結婚?
原:1982年1月10日結婚,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事實婚姻。
被:是。
審:你們現在在哪里居住?
原:現住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村。
被:現住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木掄村委會北環路63號。
審:你們婚后感情如何?
原:感情一般。
被:是。審:為何離婚?
原:婚后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在一起。
被:是。
審:雙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原告:無可能,雙方感情已破裂。
被告:是。
審:雙方是否自愿離婚?
原告:是的。
被告:是的。
審:有沒有婚生子女?誰撫養?
原告:有,1985年9月3日生一兒子,現已成年,已獨立生活,不用我們撫養了。
被告:是。
審:有無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
原告:沒有。
被告:是。
被告:是的。
審:訴訟費50元誰付?
原:我付。
被:是。
審:有無補充意見?
原告:無。
被告:無。
審:閱筆錄,無誤簽名確認。
訴訟離婚調解,指以協助當事人正確處理離婚糾紛為宗旨而進行的調解,就調解的內容而言,可分為調和和調離,在實務中,一般都以調和為側重點,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
調解結果
第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