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子打官司的流程

導讀: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離婚案子打官司的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離婚案子打官司的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子打官司的流程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