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才能離

導讀:
當婚姻關系走到盡頭,離婚,也許是雙方解脫的最好方法。眾所皆知,在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般來說起訴離婚是最后的離婚手段,如果協議離婚不成的話,才會選擇起訴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最重要的就是保留相關證據,這樣才有可能獲得勝訴的機會。關于"女人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才能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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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才能離
一、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一條包括兩種情況:其一為重婚;其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婚姻法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系已很難維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遺棄則指有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行為。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并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從而近于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注意兩點:
(1)夫妻之間分居的原因應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2)分居的時間應該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項規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規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為補充。
二、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離婚證據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證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方面。
感情破裂的證據包括兩種情況:
1、對方有過錯的證據: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其它感情破裂證據: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財產分割的證據:共同財產范圍的證據(如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