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判

導讀:
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選擇離婚的話,離婚前需要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不能協商分割這筆財產的話,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處理了。關于"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選擇離婚的話,離婚前需要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不能協商分割這筆財產的話,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處理了。關于"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判
對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離婚時,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
在離婚前,張某由于工作出色,公司在2006年年底獎給他5萬元獎金,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張某未讓妻子劉某知道這件事。
雙方離婚后,劉某從丈夫單位同事那里得知了獎金的事,遂找到張某要求重新分割這5萬元獎金,但張某不同意。劉某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嗎?
婚姻法第17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