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jù)調查取證

導讀:
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并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注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并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與證人談話,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對于有關機關移送的調查材料,必須認真審核,經調查人員認定后才可作證據(jù)使用。那么離婚證據(jù)調查取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并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注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并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與證人談話,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對于有關機關移送的調查材料,必須認真審核,經調查人員認定后才可作證據(jù)使用。關于離婚證據(jù)調查取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提問:
收集離婚證據(jù)應如何調查取證?
律師解答:
調查取證要做到:
(1)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復制,但須注明保存單位和出處,書證還須由原件的保存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
(2)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并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注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并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與證人談話,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3)對于有關機關移送的調查材料,必須認真審核,經調查人員認定后才可作證據(jù)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