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離婚經濟幫助有哪些規定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提起訴訟離婚,法院作出離婚判決。那么民法典的離婚經濟幫助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提起訴訟離婚,法院作出離婚判決。關于民法典的離婚經濟幫助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離婚經濟幫助有哪些規定
夫妻離婚后,一方因離婚造成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經濟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獲得離婚經濟補償
依據規定,可以獲得離婚經濟補償的具體條件如下:
1、夫妻已經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分別所有
(1)夫妻雙方采取約定的分別財產制是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前提。依據相關規定,離婚后一方能夠獲得離婚經濟補償的前提是雙方婚內財產是明確約定好分別所有的,即在約定財產制下,才有協商是否能多給一筆離婚經濟補償的可能;如果夫妻財產是采用法定財產共同制或者約定財產共同制,那么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
(2)必須明確約定是分別所有。依據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內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一旦否則沒有約定好的,依據我國婚姻財產的慣例,一般會將雙方婚內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轉化為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沒有明確約定為分別所有,而是約定共同所有,依然不會有補償問題。
(3)明確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方式有必須是雙方書面協商。
2、一方為照顧家庭或者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義務
依據規定,如果離婚時夫妻已經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這是因為往往都是在家里照顧家人、照料家務的一方經濟比較薄弱,沒有較多的經濟來源,因此為了肯定這一方為家庭更多的付出,為了表達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認可,使經濟地位較弱而承擔較多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享有經濟上的補償,如果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條條件的即可獲得離婚經濟補償。
3、雙方已經離婚
最后,離婚經濟補償當然是建立在已經離婚的大前提之下的,沒有離婚的話,也是不存在補償的的問題的。離婚的方式包括:
(1)雙方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2)提起訴訟離婚,法院作出離婚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