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傷害賠償什么時候提出

導讀:
因此,除以下兩種情況:(一)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二)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后提出的。在離婚后,無過錯方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那么離婚傷害賠償什么時候提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除以下兩種情況:(一)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二)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后提出的。在離婚后,無過錯方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關于離婚傷害賠償什么時候提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兩種情況:
(一)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
(二)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后提出的。
在離婚后,無過錯方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時知識產權如何分割
知識產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取得的知識產權,離不開配偶他方的支持。對已經實現的經濟利益,無疑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經濟利益能否作為共同財產,我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而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當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權婚前一方已經創作完成并發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對這種情況,應該視為是婚前財產。因為婚前一方作品一經發表,即取得財產權利,是一種既得財產權利,只是在婚后實際取得所以不影響婚前財產性質。2、當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創作,比如一項發明,由于種種原因沒有轉讓或投入市場,而在婚后投入市場。對這種情況,我們也通常認為原則上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在婚后較長一段時間內才取得的,且另一方對經濟利益的取得付出勞動的,可分給適當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