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導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的規定,婚后夫妻的個人財產主要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的規定,婚后夫妻的個人財產主要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的規定,婚后夫妻的個人財產主要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它主要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
(1)《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2)《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的屬于軍人個人財產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一條規定的一次性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的,在扣除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部分;
(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且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為該不動產還貸,離婚分割給登記方名下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為共同財產;分割給另一方的,則個人婚前的首付款及其相對財產部分的增值,以及共同為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的增值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