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怎么計算,有什么計算標準

導讀: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算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婚姻法》、《婚姻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應依下列五種標準綜合評判。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時的另一重要因素。那么離婚損害賠償怎么計算,有什么計算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算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婚姻法》、《婚姻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應依下列五種標準綜合評判。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時的另一重要因素。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怎么計算,有什么計算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8條規定: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
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可見,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的,除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外,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聲請,由法院責令侵權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損害程度不同,撫慰金通常包括以下方式:
1、殘疾賠償金。
2、死亡賠償金。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慰撫金。
精神損害慰撫金不論具體形式如何,都是指在精神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法院判令侵權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其目的在于填補受害人損害,撫慰其精神創傷,同時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功能。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算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婚姻法》、《婚姻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應以其性質和功能為依據。
一方面體現撫慰金的制裁、慰撫功能。
還要兼顧實際考慮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尤其要考慮侵權人的過錯、情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應依下列五種標準綜合評判。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民法中的過錯根據侵害人的主觀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時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撫慰金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于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