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怎么計算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上述法司法解釋明確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傷殘后,就繼續治療、康復、護理方面賠償義務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的法定條件是實際發生且屬于必要發生的,凡是沒有實際發生的,或者雖然實際發生,但不是必要的,則得不到賠償。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那么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怎么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上述法司法解釋明確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傷殘后,就繼續治療、康復、護理方面賠償義務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的法定條件是實際發生且屬于必要發生的,凡是沒有實際發生的,或者雖然實際發生,但不是必要的,則得不到賠償。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怎么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該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上述法司法解釋明確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傷殘后,就繼續治療、康復、護理方面賠償義務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1)康復費。受害人在康復護理、繼續治療階段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也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的法定條件是實際發生且屬于必要發生的,凡是沒有實際發生的,或者雖然實際發生,但不是必要的,則得不到賠償。
(2)護理費。受害人定殘后,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護理費,也有權要求賠償。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3)后續治療費。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另外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