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隱藏共同財產

導讀:
如何界定隱藏共同財產在實踐中夫妻一方隱藏財產的行為包括:1、轉移存款,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如何界定隱藏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界定隱藏共同財產在實踐中夫妻一方隱藏財產的行為包括:1、轉移存款,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如何界定隱藏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界定隱藏共同財產
在實踐中夫妻一方隱藏財產的行為包括:
1、轉移存款,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此時另一方根本無法查詢到該筆財產的存在。
2、虛假過戶,即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將不動產、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即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進而隱藏,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即包括贈與給情人或其他有曖昧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其實最終還是自己獲利。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