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能分共同財產嗎

導讀:
結婚一年能分共同財產嗎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只能分割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結婚一年能分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一年能分共同財產嗎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只能分割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結婚一年能分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一年能分共同財產嗎
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只能分割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果是結婚之前的個人的物品是不能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根據你敘述的情況,房屋屬于不動產,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因此,房屋不屬于你們兩個人的,而是他媽媽的。
對于家里的家具電器都是婚前買的,這需要以你們購物發票為準,誰能提供購物發票,或者購物發票上是誰的名字,就以此為準。
一、夫妻雙方在結婚后購房,離婚時已經領取產權證,并且沒有按揭貸款或者按揭貸款已經還清的房產。對這類房產的分割比較簡單,平均分割,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愿意或應當接受該房產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價格給對方。
二、夫妻雙方在結婚后購房,已經取得產權證,但是尚有部分貸款未還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現在房屋市場價值的一半給對方,尚未還清的貸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償還。
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經取得產權證,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應當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四、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已經取得產權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款的房屋,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還貸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款,均不影響該還款部分的款項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即使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來還貸款,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該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