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的發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認表示的,即視為同意,事后該方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理為由否認處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于擅自處分行為的,則該處分行為仍屬有效。一方因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給配偶造成損失的,則應當給予賠償。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的發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認表示的,即視為同意,事后該方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理為由否認處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于擅自處分行為的,則該處分行為仍屬有效。一方因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給配偶造成損失的,則應當給予賠償。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的發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認表示的,即視為同意,事后該方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理為由否認處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于擅自處分行為的,則該處分行為仍屬有效。
一方因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給配偶造成損失的,則應當給予賠償。
因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應由該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例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戚朋友所產生的債務;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卻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產生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