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帶回來的孩子有財產繼承權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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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媽媽帶回來的孩子有財產繼承權嗎
父母帶回來的孩子,如果和父母形成收養關系或者撫養關系的,按父母子女關系處理,在法定繼承下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公證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