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法定繼承下繼承順序是什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遺產的法定繼承下繼承順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關于遺產的法定繼承下繼承順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產的法定繼承下繼承順序是什么
通過法定方式繼承遺產的,一般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有多份遺囑應該怎么辦
1、多份遺囑,內容無沖突
當存在多份遺囑,內容無沖突時,多份遺囑可以同時適用,互不沖突。
2、多份遺囑,內容有沖突
(1)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我國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當存在多份內容沖突的遺囑時,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有效力。
(2)無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是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為: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