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貸款糾紛的管轄如何明確

導讀:
民間貸款糾紛的管轄如何明確1、被告住所地被告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是出借人所在地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那么民間貸款糾紛的管轄如何明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貸款糾紛的管轄如何明確1、被告住所地被告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是出借人所在地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關于民間貸款糾紛的管轄如何明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貸款糾紛的管轄如何明確
1、被告住所地
被告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合同履行地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是出借人所在地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