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代書遺囑是什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那么民法典的代書遺囑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關于民法典的代書遺囑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代書遺囑是什么
代書遺囑是指被繼承人代第三人代自已寫遺囑代書遺囑需要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代書遺囑所需要的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系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