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證的遺囑有異議,能否起訴公證處

導讀:
對公證的遺囑有異議,能否起訴公證處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同時公證法第四十條關于“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規(guī)定已經賦予當事人救濟權該條款是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公證事項發(fā)生實體權利義務爭議可以以其他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那么對公證的遺囑有異議,能否起訴公證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公證的遺囑有異議,能否起訴公證處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蓖瑫r公證法第四十條關于“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規(guī)定已經賦予當事人救濟權該條款是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公證事項發(fā)生實體權利義務爭議可以以其他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關于對公證的遺囑有異議,能否起訴公證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公證的遺囑有異議,能否起訴公證處
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該規(guī)定表明確認公證書效力、撤銷公證書的主體是公證機構而不是人民法院。也就是說公證法未授予法院對公證行為的司法審查權起訴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同時公證法第四十條關于“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規(guī)定已經賦予當事人救濟權該條款是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公證事項發(fā)生實體權利義務爭議可以以其他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而法律并未規(guī)定上述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直接起訴公證處。
在糾紛中原告可以直接以被告提起民事繼承之訴在訴訟中主張自己繼承房產的權利而將公證書作為一種證據可以提出質疑理由和提供相應的證據推翻該公證內容不需要起訴公證處來解決糾紛。綜上所述被告起訴沒有法律根據不符合受理條件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