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家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導讀:
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有1、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雙方訂立的離婚協議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記機構填寫離婚登記申請表2、婚姻登記機構審查申請材料3、審查通過的進入三十天離婚冷靜期4、離婚冷靜期后三十天內當事人親自領取離婚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在上海家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有1、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雙方訂立的離婚協議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記機構填寫離婚登記申請表2、婚姻登記機構審查申請材料3、審查通過的進入三十天離婚冷靜期4、離婚冷靜期后三十天內當事人親自領取離婚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在上海家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上海家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家暴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需要的手續有所不同。
訴訟離婚需要的手續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如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有
1、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雙方訂立的離婚協議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記機構填寫離婚登記申請表
2、婚姻登記機構審查申請材料
3、審查通過的進入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4、離婚冷靜期后三十天內當事人親自領取離婚證。
二、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判決離婚的條件有以下這些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