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刑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導讀:
重傷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第款所規定的種情形之的在個月至年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至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那么1.法定刑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傷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第款所規定的種情形之的在個月至年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至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關于1.法定刑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法定刑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死亡人或重傷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個月至年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至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在至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個月至年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至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第款所規定的種情形之的在個月至年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至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具有“死亡人或重傷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重傷人數達到人增加個月至年刑期
(2)具有“死亡人負事故同等責任”情形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人增加個月至年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人增加至個月刑期
(3)具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基礎上每增加10萬元增加個月刑期
(4)具有“重傷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第款所規定的種情形之”的重傷人數每增加人增加個月至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