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擔保法解釋三是什么?

導讀: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有的時候在需要的時候,我們會簽定一些合同以及合約擔保,那么有關擔保法解釋三我國法律也是給出了明確的規定,遵守規定,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就是對自己最大的責任,也是對家人負責。那么請問擔保法解釋三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有的時候在需要的時候,我們會簽定一些合同以及合約擔保,那么有關擔保法解釋三我國法律也是給出了明確的規定,遵守規定,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就是對自己最大的責任,也是對家人負責。關于請問擔保法解釋三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請問擔保法解釋三是什么
為了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 (以下簡稱擔保法),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人民法院審理擔保法解釋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3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八日。[2]
二、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有的時候在需要的時候,我們會簽定一些合同以及合約擔保,那么有關擔保法解釋三我國法律也是給出了明確的規定,遵守規定,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就是對自己最大的責任,也是對家人負責。希望以上內容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