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貸款怎么做賬才正確?

導讀: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第七十六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信用證保證金存款,也仍是企業的資產,屬于“其他貨幣資金”核算范圍。綜上所訴,存單質押貸款做賬仍時可以不單獨做帳務處理,核算在銀行存款的科目里;也可以在報表附注當中說明;或者是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在報表上單獨體現。那么存單質押貸款怎么做賬才正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第七十六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信用證保證金存款,也仍是企業的資產,屬于“其他貨幣資金”核算范圍。綜上所訴,存單質押貸款做賬仍時可以不單獨做帳務處理,核算在銀行存款的科目里;也可以在報表附注當中說明;或者是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在報表上單獨體現。關于存單質押貸款怎么做賬才正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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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貸款怎么做賬:
首先可以考慮以下兩種處理方式:仍然在銀行存款科目核算,不單獨做帳務處理,但是在報表附注當中說明;或者是轉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在報表上單獨體現。
《擔保法》第二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六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規定,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存單質押屬于權利質押,是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設定的一種擔保方式,其所有權并不發生轉移,仍由企業控制的資產。因此設定抵押時不需要作賬務處理。信用證保證金存款,也仍是企業的資產,屬于“其他貨幣資金”核算范圍。
綜上所訴,存單質押貸款做賬仍時可以不單獨做帳務處理,核算在銀行存款的科目里;也可以在報表附注當中說明;或者是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在報表上單獨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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