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公司討債 警察遇到可能也不會管

導讀:
債務人遇到討債公司上門討債,打電話報警,警察會管嗎?然而討債公司承辦委托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借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討債公司上門討債,一般的情況警察是不會管的,警察大多會采用溫和的調解的方式,而面對這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討債公司行為違法時,警察才會依法辦案。那么追債公司討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遇到討債公司上門討債,打電話報警,警察會管嗎?然而討債公司承辦委托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借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討債公司上門討債,一般的情況警察是不會管的,警察大多會采用溫和的調解的方式,而面對這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討債公司行為違法時,警察才會依法辦案。關于追債公司討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追債公司討債
追債公司討債
十借九不還,想要把借款順利拿回來,不是個簡單的事情,債權人出于無奈,只能去委托金錢豹討債公司對債務人進行討債,那么,討債公司是否是合法的?債務人遇到討債公司上門討債,打電話報警,警察會管嗎?
遇到討債公司警察管嗎?
金錢豹負責人說一些社會閑雜人組織的討債人一般索債的程序通常為:尋找債務人鎖定債務人活動范圍控制債務人向債務人催要債務債務人被迫還錢從債權人處獲得約定的酬勞費用。而討債公司索債成功無非依靠兩種手段:心理威脅和身體威脅。一般情況下,討債公司大多是通過身體威脅來索債,而身體上的威脅極易引發刑事犯罪。
暴力、拘禁等非法討債當追究法律責任。報警有用,但還需在協商的基礎上歸還欠債。
違法討債有多種多樣的形式。為了追索債務、債權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錢、扣物、扣貨是非法行為,行騙行搶,行賄受賄、打人傷人、暴力脅迫、毀人財物也是非法行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身體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譽、肖像權、監護權、著作權、發明權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當事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高利貸債主上門討債打人,同樣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會對打人行為進行處理,報警是有用的,可以解決實際問題。
公安機關出勤后,對打人事件視情況分別處理,如果屬于一般治安案件,會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構成傷害,可以立案偵查,并移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總之,遇到人身傷害事件以后,尋求法律的幫助是很重要的。
討債公司是否合法的?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被中國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時因債務人下落不明或故意逃避債務等原因使得債權人僅憑一己之力難以順利要回欠款,向法院求助又面臨成本高、周期長、執行難的問題,于是討債公司便有了存活的市場。然而討債公司承辦委托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借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因此,討債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
討債公司上門討債,一般的情況警察是不會管的,警察大多會采用溫和的調解的方式,而面對這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討債公司行為違法時,警察才會依法辦案。
追債公司討債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