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什么業務

導讀:
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那么股權質押是什么業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關于股權質押是什么業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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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抵押是不一樣的,對于股權質押也就是將自己的股權作為質押品而進行一個質押來獲得融資的情況,很常見的是一些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獲得融資,那么這樣的股權質押是什么業務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有疑問,下面就讓律師365小編為您解答。
一、股權質押是什么業務
股權質押屬于負債業務,主要是指的是一些貸款業務,因此屬于公司的負債業務。
二、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
中國《公司法》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真正確立了中國的質押擔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擔保股權質押《擔保法》法》,其中包括關于股權質押的內容。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予以特別確認。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關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后,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準。
根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經審批機關批準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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