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問題自己如何舉證?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舉證

導讀:
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舉證最高院《婚姻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二)共同借債的舉證責任: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那么個人債務糾紛問題自己如何舉證?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舉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舉證最高院《婚姻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二)共同借債的舉證責任: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關于個人債務糾紛問題自己如何舉證?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舉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日常生活,我們會看到一些人有債務等問題。那么,如果協商解決不了,我們就要打官司,但是法律是基于證據的,所以如何證明個人債務問題自己如何舉證以及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舉證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舉證
最高院《婚姻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但從現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并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同時,夫妻債務也并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于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等情形。遇到上述情況,應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一)一方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二)共同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此外,雖然夫妻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這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并不具有約束力。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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