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繼承財產就要償還所有債權債務嗎?

導讀:
一般來說,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是先以被繼承人財產先行償還,不足部分再由繼承遺產的繼承人償還,因此只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由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3、只有遺囑和遺贈。對于被繼承人接受遺產后,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稅款和債務的義務,但僅在接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那么接受繼承財產就要償還所有債權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是先以被繼承人財產先行償還,不足部分再由繼承遺產的繼承人償還,因此只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由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3、只有遺囑和遺贈。對于被繼承人接受遺產后,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稅款和債務的義務,但僅在接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關于接受繼承財產就要償還所有債權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繼承人債務誰來還
關于被繼承人債務誰來還的問題,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知,被繼承人債務的償還問題從以下幾方面來說:
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要在承擔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但是繼承者不同,債務的清償也有所不同。
1、只有法定繼承,而無遺囑和遺贈。一般來說,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是先以被繼承人財產先行償還,不足部分再由繼承遺產的繼承人償還,因此只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由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債務。
2、同時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只有遺囑和遺贈。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可知,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對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情況,不論是放棄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還是遺贈繼承,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稅款和債務都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人要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嗎?
1、繼承遺產后,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不是無限度的。對于被繼承人接受遺產后,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稅款和債務的義務,但僅在接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對于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債務,可以不負責清償。
2、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規定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由此可見,對于生活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首先應給他們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依法清償債務。
3、如繼承人為多數,各繼承人應當分別負責清償各自承擔的遺產債務。這時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負連帶責任,即每個繼承人都是同一債主的債務人,債主可以請求繼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償全部債務,而被要求償還債務的繼承人不能只償還其繼承的部分的遺產債務,拒絕償還全部債務,其應當在遺產總體實際價值范圍內全部清償債務后,再要求其他繼承人就其應當承擔的債務份額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