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債務糾紛案件必須提供哪些證據?

導讀:
對于債務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是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消滅的證據材料。但提請債務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偽造、或者帶有其他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因此承擔法律責任。那么面對債務糾紛案件必須提供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債務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是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消滅的證據材料。但提請債務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偽造、或者帶有其他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因此承擔法律責任。關于面對債務糾紛案件必須提供哪些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有證據證明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可根據情況選擇提供或者不提供。
4、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如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為共同被告。
上述證據要盡量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某個證據就足夠了而放棄了提供其他證據的機會,否則孤證一旦發生問題,會使得整個官司徹底輸掉。
對于債務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是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消滅的證據材料。但提請債務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偽造、或者帶有其他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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