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在追討欠款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以及注意事項

導讀:
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那么債權人在追討欠款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以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關于債權人在追討欠款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以及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2、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3、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4、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小編提醒,債權人在舉證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借貸關系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3、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于下落不明的證明,并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5、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6、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