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不還的相關刑法的詳細說明

導讀:
信用卡透支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后果。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那么信用卡欠款不還的相關刑法的詳細說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用卡透支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后果。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關于信用卡欠款不還的相關刑法的詳細說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用卡的出現使我們的生活變得越來越便利,但是很多人在使用的時候一時沉浸在買買買的快樂之中,沒有考慮到自身償還的能力,導致信用卡大額度透支,無法還清。信用卡透支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后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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