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起訴有哪些后果?需要償還欠款嗎?

導讀: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間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被起訴有哪些后果?需要償還欠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間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被起訴有哪些后果?需要償還欠款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可以主張有還債能力的債務人沒有履行其義務時可以不承擔義務;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2、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還款,只要簽訂的是正規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法院是有權對其要求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直到借貸者還款,擔保人如果超過一定時間未還會被銀行納入黑戶。
3、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責任。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間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有期限嗎
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但《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人被起訴怎樣辯護
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