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時沒明確利息,借貸利息該如何計算?

導讀:
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則不用計算利息,視為無息貸款,但是申貸人逾期的話,放貸方可要求申貸人支付逾期利息,產生的利息按照銀行的同期利率計算。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那么借錢時沒明確利息,借貸利息該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則不用計算利息,視為無息貸款,但是申貸人逾期的話,放貸方可要求申貸人支付逾期利息,產生的利息按照銀行的同期利率計算。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關于借錢時沒明確利息,借貸利息該如何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則不用計算利息,視為無息貸款,但是申貸人逾期的話,放貸方可要求申貸人支付逾期利息,產生的利息按照銀行的同期利率計算。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如何算
我國《合同法》第206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應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還本金,無需支付利息。
但是,這并不代表任何時候都不需要返還利息,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張權利之日起,被告應負償還借款及利息的義務。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規定: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關于民間借貸利息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