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違約責任有哪些?

導讀:
當今網絡越來越發達,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而金融業在網絡上的發展也是非常迅猛的,那么民間借貸應運而生了,但是民間借貸畢竟與正規借貸存在一定的差距,合同的不規則,法律法規的疏忽,造成很多合同方面問題產生糾紛,甚至鬧上法庭,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違約責任有哪些?借款人過期未還借款,勢必影響到貸款人的資金周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遲延還款的,應負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主要是因拒絕償還利息所引起的。那么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違約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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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網絡越來越發達,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而金融業在網絡上的發展也是非常迅猛的,那么民間借貸應運而生了,但是民間借貸畢竟與正規借貸存在一定的差距,合同的不規則,法律法規的疏忽,造成很多合同方面問題產生糾紛,甚至鬧上法庭,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違約責任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實踐中常遇到的借款人違反義務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一)不按約定接受借款占多數
借款人沒有按約定接受借款,應賠償貸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于貸款人的損失實際上是利息損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二)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種違約行為,會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貸款合同中,某些貸款是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國家的信貸政策、國家的產業政策發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將使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流于形式,最終影響經濟安全和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同時也可能造成部分產業投資過熱,影響金融運作。因此,法律明確規定,借款人不按約定使用借款,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同時,貸款人還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體現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強制性。
(三)沒有按約定期限償還貸款
借款合同明確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有兩種情況。一是遲延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還款。借款人過期未還借款,勢必影響到貸款人的資金周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遲延還款的,應負違約責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的,貸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對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二是提前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償還借款期限屆滿前償還借款。當事人對提前還款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提前還款條款的,如提前還款不損害當事人利益,可不經貸款人同意而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如提前還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提前還款要求,一般來說,金融機構會拒絕提前接受還貸,因為這樣意味著預期利益的損失。
(四)沒有按約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則構成違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主要是因拒絕償還利息所引起的。對于逾期期間的利息,能否計入本金計算復利,我國法律目前尚無明文規定,所以,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對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應當可以計入本金計算利息。但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受法律保護主要是出于權利義務平衡考慮。如果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應當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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