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寫明還款日期好還是不寫的好

導讀:
借條肯定是寫上還款日期比較好,如果寫的話,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所以寫借條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以下的問題:1、借貸手續要全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如債務人僅寫明11月25日。那么借條是寫明還款日期好還是不寫的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肯定是寫上還款日期比較好,如果寫的話,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所以寫借條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以下的問題:1、借貸手續要全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如債務人僅寫明11月25日。關于借條是寫明還款日期好還是不寫的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借錢的事情已經是很普遍了,因為誰都會有那么一兩件急需用錢的時候,有的時候會因為銀行的程序問題借不到錢而選擇親戚朋友借錢,那么借錢寫借條是注明還款日期好還是不寫的好呢?對于這些情況很多人不了解,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借條肯定是寫上還款日期比較好,如果寫的話,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所以寫借條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
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
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2、語言問題
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
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3、利息問題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身份問題
有兩點值得注意。
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
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
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5、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
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
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11月25日。
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
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