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可以上訴嗎?

導讀:
債務人在出具沒有還款期限欠條時,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并未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侵害。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可以上訴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需要催告債務人,給予一個合理的還款時間,過了還款時間,債務人仍然不還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約定還款時間欠條的訴訟時效多長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應區分產生欠條的基礎關系是否明確履行期限來確定訴訟時效。那么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可以上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在出具沒有還款期限欠條時,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并未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侵害。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可以上訴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需要催告債務人,給予一個合理的還款時間,過了還款時間,債務人仍然不還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約定還款時間欠條的訴訟時效多長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應區分產生欠條的基礎關系是否明確履行期限來確定訴訟時效。關于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可以上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條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在出具沒有還款期限欠條時,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并未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侵害。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可以上訴嗎?
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可以上訴嗎?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需要催告債務人,給予一個合理的還款時間,過了還款時間,債務人仍然不還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在客觀上是否會產生侵權狀態,在借款時或者說權利發生之日是難以確定的。因為現實生活中大量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債務人大都在清償能力俱備時主動歸還了借款,訴之法院的糾紛畢竟只占極少一部分。如果以權利發生之次日作為起算訴訟時效的原則,勢必把那些事后主動清償債務、在客觀上并未產生損害后果的行為也歸類于侵權民事行為中。并且,權利發生之日與權利被侵害時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法律事實狀態,不能等同,不可混為一談。這是因為權利發生之日在客觀上不一定就是權利被侵害之時。如甲找乙借錢而出具了未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條,一年零十個月后,甲找乙追索,而乙立即籌錢如數清償。象這樣的情況,乙歸還的客觀事實說明甲的債權并未受到侵害;那么甲在一年零十個月前債權發生時,其主觀上又如何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乙不會還款呢?顯然,只有在甲行使請求權并遭乙拒絕或推拖時,才能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可見,用權利發生之次日來替代權利被侵害時進行訴訟時效期限的起算,直接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1.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應區分產生欠條的基礎關系是否明確履行期限來確定訴訟時效。對于產生欠條之基礎關系不能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時起算;對于產生欠條之基礎關系可以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超過3年起訴則訴訟時效已過。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未約定還款時間欠條的訴訟時效多長
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應區分產生欠條的基礎關系是否明確履行期限來確定訴訟時效。對于產生欠條之基礎關系不能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時起算;對于產生欠條之基礎關系可以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超過兩年起訴則訴訟時效已過。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