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在什么情況下申請先予執行!

導讀: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制度。所以,民間借貸也可能以申請先予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當事人提出申請。所以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執行。如果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比如被申請人要破產了,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又無任何有價值的財物有,不能裁定先予執行。那么民間借貸糾紛在什么情況下申請先予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制度。所以,民間借貸也可能以申請先予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當事人提出申請。所以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執行。如果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比如被申請人要破產了,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又無任何有價值的財物有,不能裁定先予執行。關于民間借貸糾紛在什么情況下申請先予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制度。先予執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時而切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意義十分重大。下面給大家分享下:民間借貸糾紛在什么情況下申請先予執行!
所謂先予執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因當事人一方生產或生活的迫切需要,根據其申請,在作出判決前,裁定一方當事人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的財物,或者立即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并立即執行的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所以,民間借貸也可能以申請先予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當事人提出申請。先予執行是因為當事人一方生產、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爭需,只有當事人體會最深。所以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執行。
第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裁定先予執行,實際上是在判決確定前,實現未來判決確認的部分實體權利。因此,裁定先予執行必須以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為前提。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誰是享有權利的一方,誰是負擔義務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樣的權利、負擔什么樣的義務都是明確的。所謂嚴重影響,是指申請人難以甚至無法維持基本的生產、生活需要,如果對申請人沒有產生這種影響,不能采取先予執行的措施。
第三、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比如被申請人要破產了,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又無任何有價值的財物有,不能裁定先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