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導讀: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這時,擔保人只要提供確鑿的證據,便可免除擔保責任。那么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這時,擔保人只要提供確鑿的證據,便可免除擔保責任。關于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當人們向銀行借款時,銀行保證借款人能夠還清債務,一般來說,借款人需要有一個以上的擔保人,作為貸款擔保人,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那么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呢?中國有哪些法律規定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合同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2、合同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3、合同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4、合同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合同法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6、合同法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貸款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第一種情況:借款人與債權人沆瀣一氣,串通起來詐騙擔保人。這時,擔保人只要提供確鑿的證據,便可免除擔保責任。
第二種情況:債權人使用不正當的手段。比如欺詐、脅迫等,使擔保人簽訂保證合同。這種情況,是違背擔保人自身意愿,合同可視為無效,自然也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種情況:一般來說,連帶責任擔保。如若債權人與擔保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限,那么視該期限為自債務履行期滿后半年。
在這個期限內,債權人沒有找擔保人還款,那超過了期限,就被視為主動放棄這個權力,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