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時間限制有哪些

導讀:
起訴離婚的時間限制有哪些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那么起訴離婚的時間限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的時間限制有哪些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關于起訴離婚的時間限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的時間限制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
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此條規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