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離條件

導讀:
判離條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條第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規定說明男女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那么判離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離條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條第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規定說明男女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關于判離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離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條第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規定說明男女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