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債的含義是什么

導讀:
就是關于按份之債的有關規定。在多數人之債中,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都屬于按份之債。債務人為2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為按份債務人。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的債務或各債權人的債權,各自獨立。如果某一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超過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或者某一債權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超過自己應享有份額,除可以認定為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接受履行外,其他債務人的義務或者其他債權人的權利并不因此而消滅。按份之債的主要特征是:每個當事人僅就自己擁有的份額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因此,只有債的標的為同一可分的給付時,才能成立按份之債。那么按份之債的含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就是關于按份之債的有關規定。在多數人之債中,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都屬于按份之債。債務人為2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為按份債務人。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的債務或各債權人的債權,各自獨立。如果某一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超過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或者某一債權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超過自己應享有份額,除可以認定為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接受履行外,其他債務人的義務或者其他債權人的權利并不因此而消滅。按份之債的主要特征是:每個當事人僅就自己擁有的份額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因此,只有債的標的為同一可分的給付時,才能成立按份之債。關于按份之債的含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份之債的含義是什么
按份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的債。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各自就自己的債權份額享有請求權、受領權的,為按份債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各自就自己的債務份額承擔清償義務的,為按份債務。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五百一十七條【按份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就是關于按份之債的有關規定。在多數人之債中,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都屬于按份之債。
“連帶之債”的對稱。債的多數主體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債權或分擔債務的債。特征是:債權人或債務人為2人以上;債的標的是可分的。債權人為2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為按份債權人。按份債權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一定份額請求或接受債務人的債務履行,無權請求債務人向其清償超出其享受的債權份額的債務,也無權未經委托就代其他債權人受償。債務人為2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為按份債務人。按份債務人只就各自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負履行債務的責任,對于其他債務人承擔的債務份額無履行責任。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的債務或各債權人的債權,各自獨立。如果某一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超過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或者某一債權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超過自己應享有份額,除可以認定為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接受履行外,其他債務人的義務或者其他債權人的權利并不因此而消滅。按份之債的主要特征是:每個當事人僅就自己擁有的份額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因此,只有債的標的為同一可分的給付時,才能成立按份之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