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措施的設定是什么

導讀:
反擔保措施的設定是什么在反擔保的設定上,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1、市場定價原則市場定價原則在對各種押反擔保方式的設定上應用廣泛。執行可操原則要求在反擔保設置時,必須考慮到執行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并以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的形式予以確認。擔保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需要企業提供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四)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序1、合同當事人以上述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那么反擔保措施的設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措施的設定是什么在反擔保的設定上,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1、市場定價原則市場定價原則在對各種押反擔保方式的設定上應用廣泛。執行可操原則要求在反擔保設置時,必須考慮到執行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并以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的形式予以確認。擔保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需要企業提供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四)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序1、合同當事人以上述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關于反擔保措施的設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措施的設定是什么
在反擔保的設定上,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市場定價原則
市場定價原則在對各種押反擔保方式的設定上應用廣泛。在我公司的實踐中,接受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類反擔保物。如專利權,軟件產品的著作權,企業的股權,特種行業或特殊產品經營的許可權等等。
鑒于我國社會中介體系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尚不盡人意,因此,我們不把各類評估報告所做的價值認定作為經類反擔保物價值的確立依據。
各種權利只有在附著于它的產品或服務實現了較大價值的前提下,這種權利的價值才能突現出來。比如專利權,我們認為,當這種專利產品沒有實現銷售收入或者沒有實現圈套的銷售收入時,其作為債務抵押品的價值是不存在的。
2、閉環可流通原則
銀行的抵押或質押貸款,接受的通常是房地產,可流通債券等具備廣泛流通性的擔保物,貸款擔保機構則沒有這樣幸運。但是債務抵押品若失去了流通性進而失去了變現性,就起不到其化解和分散風險的作用。所謂閉環可流通原則,即指擔保機構應在其自身能夠掌控的體系和機制內,盡可能地在該體系和機制內保證反擔保物的可流通性。
3、執行可操作原則
擔保機構接受的各類反擔保物,由于通常都有著一定的特殊性,在用反擔保物充抵代償損失的執行過程中,必然也會有其特殊性。執行可操原則要求在反擔保設置時,必須考慮到執行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并以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的形式予以確認。
擔保法規定了五種擔保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企業擬提供的反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和保證金等。擔保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需要企業提供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利質押、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以及企業法人(或包括企業領導成員)的個人資產連帶反擔保等。
一、抵押反擔保
企業可以就其合法的財產提供抵押反擔保。
(一)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企業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抵押需提供以下資料
(1)抵押物清單;(2)抵押物所有權證明;(3)抵押物評估材料;(4)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抵押聲明書;(5)抵押物投保證明。
(四)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以上述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到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以上述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五)企業提供抵押物的值的計算
1、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70%;
2、樓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樓價計算)不高于70%。
二、質押反擔保
(一)企業可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動產提供質押反擔保。
(二)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三)質押需提供以下資料
(1)質物清單;(2)質物所有權證明;(3)質物評估材料;(4)有處分權人同意質押聲明書。
(四)質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以上述動產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動產交付質權人。
2、合同當事人以上述權利質押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1)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3)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4)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