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有什么事項要注意的

導讀:
如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期間要求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其應告知法院或債權人,法院亦可通過提存等方式保全該債權。在沒有征得法院或債權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債務人對此應負有忍受義務。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有什么事項要注意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期間要求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其應告知法院或債權人,法院亦可通過提存等方式保全該債權。在沒有征得法院或債權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債務人對此應負有忍受義務。關于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有什么事項要注意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代位權僅限于以訴訟的方式行使;
2、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債務人可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4、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而非債務人,其他必要費用如差旅費、律師費由債務人承擔;
5、因仲裁條款的相對性,即使債務人、次債務人間的合同約定了仲裁協議,不妨礙債權人以訴訟的方式行使代位權;
6、代位權訴訟所涉及的主債權和次債權應均不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二、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次債務人能否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如允許次債務人擅自向債務人再予履行,將導致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人無法優先受償,無疑會使其利益受到損害,亦將使代位權制度喪失存身之本。
如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期間要求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其應告知法院或債權人,法院亦可通過提存等方式保全該債權。在沒有征得法院或債權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債務人對此應負有忍受義務。
如其擅自向債務人履行債務,對由此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