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需要什么條件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需要什么條件債權人對債務的債權合法,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已屆履行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需要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需要什么條件債權人對債務的債權合法,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已屆履行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需要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需要什么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的債權合法,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權已屆履行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第十二條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第十三條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認為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情況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這個制度價值在于,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而允許債權人對第三人的行為行使一定的權利,以保護其債權。從制度上而言,代位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債的相對性規則,使得債權人可通過其保持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自身利益的保護和實現提供了有效途徑。說了這么多,你可能還不是很了解,還有不懂可以詢問華律網的大大們。感謝您的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