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周轉率計算方法改進探討

導讀:
一方面,應收賬款周轉率衡量的是應收賬款的平均余額在一個會計年度中轉換為現金的次數。改進前在計算時,采用的是經營資金周轉過程中從“存貨”到“應收賬款”這一環節的數據;而改進后采用的是經營資金周轉過程中從“應收賬款”到“現金”這一環節的數據。本例中,企業的賒銷額比期初的應收賬款余額要大。那么應收賬款周轉率計算方法改進探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面,應收賬款周轉率衡量的是應收賬款的平均余額在一個會計年度中轉換為現金的次數。改進前在計算時,采用的是經營資金周轉過程中從“存貨”到“應收賬款”這一環節的數據;而改進后采用的是經營資金周轉過程中從“應收賬款”到“現金”這一環節的數據。本例中,企業的賒銷額比期初的應收賬款余額要大。關于應收賬款周轉率計算方法改進探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現行計算公式的弊端及其改進
應收賬款周轉率計算目前所采用的公式是:
應收賬款周轉率=賒銷收入凈額(即本期發生的凈賒銷額),平均應收賬款余額(1)
筆者認為,這種計算方法存在不合理性。一方面,應收賬款周轉率衡量的是應收賬款的平均余額在一個會計年度中轉換為現金的次數。也就是說,這個指標的計算基礎是:應收賬款應當是“轉換為現金的應收賬款”。現行計算公式中的賒銷收入凈額僅僅反映的是本期發生的賒銷收入,這與轉換為現金的應收賬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對應收賬款來說,其“周轉”應當是指企業的經營已經完成了從“應收賬款”到“現金”這一環節的轉換,也就是說,完成了應收賬款的周轉任務的資金數額應當是“已經收回了的應收賬款”,而不是本期發生的凈賒銷額。
按以上分析思路。可以得到應收賬款周轉率改進計算公式:
應收賬款周轉率=某一會計期間實際收回的應收賬款總額該會計期間的應收賬款平均余額(2)
公式(2)中,分子反映的是已經收回的應收賬款,即已經“周轉”了的、已經轉化為現金狀態的應收賬款,分母是某個會計期間中企業持有的應收賬款平均余額。
二、改進前后的公式對比分析
對比改進前后的公式,其不同只在于分子。改進前在計算時,采用的是經營資金周轉過程中從“存貨”到“應收賬款”這一環節的數據;而改進后采用的是經營資金周轉過程中從“應收賬款”到“現金”這一環節的數據。從理論上說,改進后的公式更為合理。
[例1]假設有一家企業在2006年初的應收賬款余額為2000元,當年的賒銷額為10000元,在2006年中應收賬款的收回情況及其相應的年末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當年沒有收回應收賬款,則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2000元;當年收回了一半應收賬款6000元,則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6000元;當年收回了全部應收賬款12000元,則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0元。
本例中,企業的賒銷額比期初的應收賬款余額要大。
在三種不同的情況下,按照兩個不同的公式計算的該企業應收賬款周轉率情況如表1所示:
[例2]假設有一家企業在2006年初的應收賬款余額為10000元,當年的賒銷額為2000元,在2006年中應收賬款的收回情況及其相應的年末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當年沒有收回應收賬款,則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2000元;當年收回了一半應收賬款6000元,則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6000元;當年收回了全部應收賬款12000元,則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