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可以提管轄異議嗎

導讀:
擔保人可不可以提管轄異議如果擔保人是屬于案件的當事人時,是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由于他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并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所以,他無權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那么擔保人可以提管轄異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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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可不可以提管轄異議
如果擔保人是屬于案件的當事人時,是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
199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蘇法(經)〔1989〕第9號《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