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真正連帶責任,如何防止擔保人脫保

導讀: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侵權責任形態中的共同責任,因此必須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作為責任人。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雖然為兩個以上,構成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但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卻是一個。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數人行為對于損害的發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因此,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受害人只能選擇相互重合的請求權中的一個行使,該請求權行使之后,其他的請求權即行消滅。那么什么是不真正連帶責任,如何防止擔保人脫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侵權責任形態中的共同責任,因此必須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作為責任人。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雖然為兩個以上,構成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但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卻是一個。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數人行為對于損害的發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因此,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受害人只能選擇相互重合的請求權中的一個行使,該請求權行使之后,其他的請求權即行消滅。關于什么是不真正連帶責任,如何防止擔保人脫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也稱為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民法理論中的一種重要的債務形式或者責任形態。在侵權行為法領域,就叫作不真正連帶責任。
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指多數債務人就基于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義務,并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于消滅的債務。從債法的意義上說,不真正連帶債務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如何防止擔保人脫保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2年的訴訟時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對于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保證期間有時卻并未引起足夠注意,或者誤認為與對債務人的時效相同,往往導致擔保人脫保,因此了解保證期間是個很重要的問題。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即此期間經過后,保證人便可免去承擔保證責任。
按《民法典》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三、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特征
1.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數人違反對同一個民事主體負有的法定義務因而構成數個侵權行為。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侵權責任形態中的共同責任,因此必須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作為責任人。其責任產生的基礎,是該數人對同一個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負有法定義務,該法定義務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損害,發生侵權責任。
2.不真正連帶責任是基于同一個損害事實而發生的侵權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雖然為兩個以上,構成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但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卻是一個。正是這一個共同的損害結果,才將數個行為人實施的侵權行為結合起來,發生了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法律后果。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數人行為對于損害的發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
3.不同的侵權行為人對同一損害事實發生的侵權責任相互重合。
正因為數個侵權行為人實施的是各自獨立的侵權行為,而造成的卻是一個共同的、同一的損害結果,每個侵權行為人所發生的侵權責任內容相同,無論是在責任性質、責任方式和責任范圍上都是重合的,因此,最終責任人所要承擔的責任,必須是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
4.在相互重合的侵權責任中只須履行一個侵權責任即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正因為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數個相同的侵權責任的重合,因此,只要數個重合的侵權責任履行一個,受害人的損害就得到了救濟,受到損害的權利就得到了恢復。因此,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受害人只能選擇相互重合的請求權中的一個行使,該請求權行使之后,其他的請求權即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