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限內起訴要注意些什么

導讀:
一.擔保期限內起訴要注意些什么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后,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二.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關于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那么擔保期限內起訴要注意些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期限內起訴要注意些什么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后,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二.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關于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關于擔保期限內起訴要注意些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期限內起訴要注意些什么
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后,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二.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關于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
第一、主體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
第二、客體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行為分許多種,有的行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沒有技術含量和沒有特定要求的行為;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與行為人的信譽、技能、能力密切相關行為,這類行為如果由別人代為行使,必定影響合同目的。
第三、內容方面的限制。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