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欠條以子女的名義起訴可以嗎

導讀:
母親的欠條以子女的名義起訴可以嗎在債務糾紛中,一般是誰是債務人由債務人起訴的,但當事人可以找自己的兒子作為代理人,代表自己提起訴訟追討債務。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母親的欠條以子女的名義起訴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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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欠條以子女的名義起訴可以嗎
在債務糾紛中,一般是誰是債務人由債務人起訴的,但當事人可以找自己的兒子作為代理人,代表自己提起訴訟追討債務。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當行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