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打的欠條是否有效

導讀:
受脅迫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受脅迫打的欠條無效,但自己要提供證據證明脅迫的存在,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債務糾紛案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之后,法院要經過開庭質證,審查其提供的欠條是否是債務人真實意愿;此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務人有證據證實債權人所提供的欠條是自己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寫的,那么欠條便不會被法院認定,債務人也不必因此承擔責任。那么受脅迫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脅迫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受脅迫打的欠條無效,但自己要提供證據證明脅迫的存在,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債務糾紛案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之后,法院要經過開庭質證,審查其提供的欠條是否是債務人真實意愿;此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務人有證據證實債權人所提供的欠條是自己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寫的,那么欠條便不會被法院認定,債務人也不必因此承擔責任。關于受脅迫打的欠條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脅迫打的欠條是否有效
受脅迫打的欠條無效,但自己要提供證據證明脅迫的存在,向公安機關報案。
對于債務糾紛案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之后,法院要經過開庭質證,審查其提供的欠條是否是債務人真實意愿;此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務人有證據證實債權人所提供的欠條是自己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寫的,那么欠條便不會被法院認定,債務人也不必因此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